水库论坛 | “经济适用房”应尽快废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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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救济,吃出一个百万富翁,这公平吗?
1)“经济适用房”本质是国有资产流失
利益团体总是索取更多更多,却从来没有人告诉公众,其背后的运行逻辑是什么。
“经济适用房”是什么,经济适用房就是国有资产流失。
考察我们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手段,不外乎“减免地价,税费优惠,政策倾斜”等等。
但我们看看,“减免地价”,意味着什么。地价本来就是政府的收入,本来是可以拍入国库的,和税收罚款捐赠毫无区别。政府减免了地价,就意味着本来公共财政的一部分,现在补贴给了一小撮的人,一小撮买房子的人。政府减免了20亿,就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了20亿。就意味着政府必需从其他财源来弥补这20亿,就意味着我们纳税人必须多交纳20亿。就意味着我们十万万纳税人,为这一小撮购房人支付了代价!
同样道理,“税费优惠”,也是国有资产流失。按照正常的税率费率,如果政府可以从这一块地皮收取20亿税收。如今因为优惠,税收不收了,政府财政收入必然减少,政府收支不能平衡,“就必须从其他地方寻找财源”!税费优惠,就意味着我们其他纳税人,必须巧立名目,为此而多缴纳20亿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。国有资产流失的必然结果,就是“普通纳税人”的更高税负。
再者,“政策倾斜”,其实也是一种隐型补贴。因为你“倾斜”了这一家,就必然有“排后”的另一家。有一家企业因小灶而兴旺,就必然有另一家企业,因不平等竞争而衰败。“政策倾斜”的唯一结果,就是其他厂商的税收,卖地收入减少。其总效果还是一样的。政府财政还是要流失20亿,从其他的开发商身上。
总而言之,若市场价(最效率价格)是5000元,而你一定要卖3000元,则每一平米你至少要补贴¥2000元,只多不少,绝无可能省略。不论这个流失的方法是“减免地价”,“税费优惠”,还是“政策倾斜”。
“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”,这是每一个现代人必有的常识。当我们索取、索取,象政府索要¥3000元的经济适用房时,我们应该明白,这每一平米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背后,就是2000元的国有资产流失,而这一笔税费财政,本来可以进国库的,可以用于更紧迫更有效的地方。
让我们简单计算一下,在我们这个爱民如子的城市,政府一共建设了号称“二个1000万”的大量经济适用房,每平米按周遍市场价,便宜了人民币2000元。
则一共给予的补贴,一共流失的国有资产总额,是2000万*2000元=400亿元
400亿元,触目惊心的数字!
2)“经济适用房”意味着严重的社会不公
操作过程中,“经济适用房”时常暴出黑幕,包括开大奔买经济房,七房四厅十电视的“经济房”,公务员多买老百姓买不到等等。这些都是丑恶现象。但我们今天要说的是,即使是完全完美的执行力度,彻底的清政廉洁,经济适用房仍然是不可行的,仍然是可恶的,不公平的。
我们知道,人类获取物质财富,有二种方法:
第一种方法,叫做“按劳分配”,这是最公平,也是最容易理解的。人类按照各自劳动成果的不同,贡献的大小,从而获取酬劳,以稀缺度决定工资的高低。
第二种方法,叫做“救济分配”,这是出自于同为中国人同胞的关怀,若穷苦贫困命运的无比同情,对人类苦难的无比关怀和人道主义的尊重。
在“经济适用房”事件上,显然不符合“按劳分配”,应该买经济适用房的人,明显不是实打实,拿工资与积蓄出来市价买房。事实上,“经济适用房”最大的呼声,就是因为民众呼吁补贴,呼吁政府提供公共性产品,是“救济分配”但这是毫不公平的。
“救济分配”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,也是一切伦理的基础和前提,就是“爱护穷人”。如果可以的话,应该把全中国十三亿人口,按贫富顺序排一个对,由穷到富,先后排列。然后救济分配的补贴原则,应该是:中国第一穷人、中国第二穷人、中国第三穷人、中国第四穷人。。。。。。
救济分配的最基本原则,就是穷人优先。因为救济的原理,就是爱护穷人。所以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,谁是“中国第一穷人”,谁是真正最需要补贴的人。
是买不起房的小白领么,是城里的大学生么,是打折后仍需要几十万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么,都不是。正如前文所说,政府在经济适用房上的建设,相当于拿出了400亿的资金,补贴了一部分的人,补贴了一小撮的利益群体。那么,最需要拿到这400亿,整个社会上最应该补贴的人是谁呢。如果我们要排出一个贫困名单,那应该是:
1. 孤寡老人
2. 残疾人
3. 孤儿院
4. 民工子女教学
5. 四零五零
6. 重病者
7. .......
我们要知道,在这个城市里,还生活着人口的1%,约十万人的孤寡老人,她们每个月才只有数百元的经济补贴,连生活都有困难。她们才是最需要关怀的人,她们才是最需要伸出政府援手的人。
我们要知道,在这个城市里,不仅仅有农民工,还有不为人所知道的,更为严重的农民工子女教学问题。农民工子女的比例,大约在1/10左右,也就是说,有三十万小孩子,滞留在我们这个城市之中。因为户口等种种原因,他们并不能和城里孩子一样地上学。面对面向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机构十分有限,价格昂贵。迄今为止,只有非常少的非政府团体意识到了这一点,只有极其少的社会注意力,为这些可怜的孩子们贡献一丝力量。当城里人抱怨着大学收费时,有那么几十万孩子,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教育机会都没有!
政府因税收而获取财富,因对垄断油气土地资源的拥有而拍卖收益,对此我们毫无怨咎。但在政府“支”的方面,除了严格的按劳分配支付酬劳推动经济发展,政府的“救济分配”,应该严格地遵循“穷人优先”原则。
如果政府可以拿出400亿来“非均衡分配”给某一小撮人,那么我们希望这“一小撮人”应该是十万可怜的孤寡老人,其次是约十五万名残疾残障人,再其次是三十万民工子女的教育,再其次是孤儿院和养老院,再其次是4050下岗人员。。。。。。
恕我直言,无论怎样排算,怎样序列,我们都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任何必要,那这宝贵的400亿元去补贴小白领。补贴这些月收入高达三千五千,市平均数倍的高收入人群。
这些高喊高呼经济适用房的小白领们,仅仅是一群可耻的“伪穷人”,对于他们这些寄生行为,应该严厉地打击,绝不手软。“救济分配”应该有限分配给社会最贫穷的人,分配给不上网的孤寡老人和民工们。
或许有人会问,香港不是有“公屋”么,新加坡不是有“组屋”么,美国不是有“Homeless Helpness”活动么。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提供经济适用房呢。那我们要问,香港的孤寡老人,民工子女,残疾障碍人,问题都解决了么。新加坡的4050,美国的重病患者,都获得了关怀了么。香港新加坡美国,是在这些孤老都解决后,才开始着手组屋问题的。
世界上要做的事情很多,有意义有价值的也不少,但应该排一个先后顺序,按轻重等级。只有当老、弱、病、幼都获得救济了,达到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准,我们才有资格谈住房这么奢侈的公共产品。
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们,在我们的面前都是平等的,都是自由的,都是不分尊卑贵贱的。“救济分配”眼里,就只有穷人,真正的穷人。难道仅仅因为小白领们的政治呼声比较大,因为小白领们掌握了比较大的话语权,因为小白领们在政治上有更高的影响力,可以动辄高喊“陈胜吴广”,可以要挟政府。我们就对小白领们低头,就对“伪穷人”们低头,就对利益团体低头,就对强权低头?不,绝不。这400亿,用且仅能用在救济孤寡老人,救济残疾人,民工子女上学等等“真穷人”的份上,这才是“救济分配”的真理。
正义,爱心,公理之所在。
3)“经济适用房”存在内嵌逻辑谬误
我们认为应该提供“廉租房”,而不是“经济适用房”。
一个人生前问社会索取了大量的福利,大量的救济金,而死后却可以留下大量的财产,留给子孙。这公平吗,这符合公理吗?
这和欠债不还,恶性逃废债务,又有什么区别。
我们知道,人类获取财富,有二种方法,“按劳分配”和“救济分配”。其中按劳分配是正义的,进步的,因为他会使社会总财富越做越多,蛋糕越做越大。
而“救济分配”是邪恶的,退步的。他不仅会吸去社会的血份,而且会助长不劳而获的毒瘤。应该被严格限制,当且仅当于人道主义救助,国力相当的最谨慎使用范围之内。
象我们平时参与工作,每个月存入大量的“四金”,老来国家会给每一个人计算工龄,缴款,工种,贡献等种种因素,从而计算出一个退休工资养老金。这就是按劳分配,是公平的也是每一个人乐意接受的。
而如果某个人,平时从不参与工作,或许很少参与工作,却一样要求问政府领取大量的养老金,要求政府养活,理由仅仅是因为“他也是一个中国人”。那就会引起我们的不满,因为没有贡献光有索取,这就是一条社会的寄生虫。用别人的劳动养活了他。俺每个月要被迫多交几百元的所得税了。
对“经济适用房”的制度设计,至少应该满足以下几点:
1. 它应该对所有人完全平等。
2. 救济性分配应该被限制至最小,仅满足生活需要
3. 帮助尽可能多的人
从目前看,我们的“经济适用房”制度,这三点都没有达到。
首先,他的帮助大大过量了。一个人生前拿取了大量补贴(2000元/平米,20万/套),身后却留下了大量的财产遗产给子孙,这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。是对那些“被剥削了,被迫为他提供补贴的人”的不公平。
正确的做法,应该是政府提供廉租房,或者近似的三十年五十年终身房。在房主健在的期内,他可以一直使用这套房子。低价购买,终身使用。但他不得将这套房子留给子孙。一旦房主去世,政府马上收回这套房屋,可以再卖租给另一个人,帮助尽量多的人。
其次,就“平等”角度而言,我们目前的经济适用房,也是完全失败的。恕我直言,我们看不出,一个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,和一个民工,在人权上有何不同。就人生而平等,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凭什么一个拿20万元降价补贴,一个却住在70元十平米的房屋内?
正确的廉租房政策,应该让“小白领和民工”享有同样的人权。今天是双轨制,小白领购买者可以少付20万,而民工向政府申请,每月住一间租金不超过70元,十平米的“廉租屋”。
我们应该把这双重标准完全打破。把福利完全混合,均衡分配给同样的人权,让小白领和民工享有相同的福利。其混合结果,大约是“任何人可以向政府申请,住一间租金不超过80元,十五平米的廉租屋”。
“经济适用房”制度,应该完全废除,而彻底地执行“廉租房”制度。廉租房的标准,应该定在80元十五平米,民工水准,让小白领也去住民工屋。
如果我们承认民工和白领,一样享有同等人权的话。
综上所述,“经济适用房”是一件不公平,不合理,不人道的政策。经济适用房的本质,是国有资产流失。一小撮有强大呼声的利益团体,虽然不是真正需要补贴的真穷人,却从政府处搜刮了400亿元,掠夺社会财富的可耻群体。
正确的做法,应该是把这400亿元完全拿出来,首先优先救助孤寡老人,残疾人群,民工子女,4050......
若还剩有资金多,也不应该建设经济适用房,而是建设廉租房。廉租房的标准,应该和全体民工一模一样,每人80元十五平米。
“经济适用房”应尽快废除。
(水库论坛|欧成效, 2006年4月17日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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