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剑雄 发表于 2019-1-15 14:38:13

水库论坛 | 凡人之恶#X34

凡人之恶#X34
凡人能做多大的恶?
一)刑法
现代的刑法,最大的问题,可能就是太照顾恶人了。

1840年鸦片战争,英国人在谈判桌前,提了很多条件。其中有一条,叫“领事裁判权”。英国人在中国犯罪,由英国人依照英国法审判。洋鬼子抢我大屋占我田,然而大清衙门,却不能管。领事裁判权,历来是西方殖民者斑斑罪状之一。
但是我们站在英国人的角度,可能还真不得不这么做。因为大清的司法,太野蛮,太落后,太可怕。
好比天朝子民,今天被非洲某个食人部落抓住了。长老认为中国公民偷了东西,应当插在杆子上做成烧烤。我们还顾得上人家的司法主权吗?立刻战狼出动啊。
日本明治时期也发生过一个事件。11个法国水兵在日本被杀,立刻引起轩然大波。明治当局迫于压力做出决定,20个涉案的日本士兵偿命。行刑之日,法国公使,法国舰长,法国卫兵,来到“行刑”的寺庙,观看日本士兵血债血偿,见证正义的实现。然而法国人可能对日本不太了解,他们印象里偿命大概是枪决。或者砍头,断头台法国人也见的多了。万万没想到,在日本最光荣的死法,名叫切腹。身穿雪白的衣服,端正地坐在地上。面露微笑,柔和地用刀划开自己的肚子,掏出自己的肠子,扔在地上,晶莹剔透。以展示自己内心坦荡。紧接着是第二个人,第三个,第四个……法国人自由浪漫,哪见过这个啊。忍不住开始呕吐,连做几天噩梦。“行了行了,我们服了,就这样结束吧。”然后接着呕。后面几个日本士兵不干了,什么,这好不容易轮到我了,怎么就停了呀。为天皇效忠,光宗耀祖就在今日,你们还有没有契约精神啊。切腹,在日本是最光荣的死法啊。但是切腹的场面,法国绅士是断然接受不了的。
同样,大清衙门里打板子惊堂木,斩立决,老虎凳,大刑伺候,收买衙役。这些东西英国人也是无法接受的。因此条约里必须加一条,“领事裁判权”。否则你们这个地方,投资环境是无法保障的。
二)尊严
文明的竞争是多方面的。每个文明可以选择一个思想或者宗教。然后制度覆盖其上。有时候不同的制度是绝对无法兼容的。就好比鸦片战争的英国是绝对无法接受中国的刑法。
我们知道,中国是一个奉行君权的国家。君主代替上天管理臣民,而管理离不开赏罚。所以中国刑法的逻辑,就在于惩罚恶人。而所谓的恶人,就是危害君主统治的人。十恶不赦的十恶中,第一条就是谋反。即使到了今天,大家也可以翻翻刑法中第一条罪名是什么。而惩罚,就意味着痛打,杀头,肉体消灭,好比除去杂草。
而对于鸦片战争的英国人来说,他们完全是另一套体系。类似一种乡村自治的联盟,共奉一个君主。英国国王,只是贵族中最大的一个而已。1215年,国王在领主的逼迫下,签署了《大宪章》。国王承认,自己不得随意逮捕别人。未经审判,任何人都不得被判定有罪。无罪推定。官府不得乱抓人。如果抓人,那一定是违反了白纸黑字的法律。并且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,充分保护嫌疑人的权利,办案人员要像客服一样温柔有礼。
而推及其哲学思想,康德说,人是目的不是手段。好比一条疯狗乱咬人,我们乱棍打死,因为它对社会有害。有害的东西,就消灭它,这就是把它当作了手段,维护治安的手段。但是康德说,对待犯罪者,不能像打死疯狗一样,因为人不是手段,人本身就是目的。枪毙罪犯,不是因为他有害,而是因为他有罪,人有自由意志,犯罪就是违反了自由意志。我们通过法庭审判,行刑,这不是消除社会的危险分子,而是将犯罪分子当作人来对待,让他自己认识到自己在犯罪,并接受应得的惩罚。这是一种尊重。相应的,儿童,精神病人,他们没有自由意志,因此没有罪。没有罪,就没有罚。
刑罚是对人格的最大尊重。承认你是人,才对你审判,让你辩解,给你惩罚。如果你是狗,直接乱棍打死,哪怕你只是染了狂犬病。所谓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这句话大家总以为是阶级压迫,其实在古代,刑是一种粗鲁的手段,断人四肢,脸上刺字,剪断头发,这是一种侮辱。而对于贵族,士可杀,不可辱。如果对贵族可以这样侮辱,那贵族之上的皇权又何来尊贵呢。要在皇权与百姓之间,设立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。那就是贵族,首先要尊重贵族的人格,与之相近的皇权自然也得到了保护。因此对于贵族,不是不惩罚,而是不能像对待p民一样惩罚。贵族犯法,就是赐死。毒酒,匕首,一条丝带,选一样。这才是高贵的死法。就好比祁同伟怒吼,“没有人能审判我!”这才是高贵。

这套制度传到日本,就是切腹,在日本,只有武士才可以切腹。因此切腹是荣耀。
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。每个人自由而平等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以上,就是罪与罚的思想渊源。
三)
制度覆盖在思想之上。于是西方社会发展出了整套刑事诉讼制度,并随着殖民大军传向世界各地。未经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。未经审判,一律无罪。沉默权,免费律师,警察审讯全程录像。最近又是废除死刑,人道主义关怀。监狱里个个养得白白胖胖。同时,我们看近代史,西方文明所向披靡。横扫一切已知文明。中国日本非洲的高官到伦敦访问,都被震撼得合不上嘴。
西方说每个人的有尊严和人格,都应当得到尊重。自然也立刻被奉为真理。然而我们知道事实不是这样的。人是非常邪恶的动物,贪图邻居家的财产,红血丝布满双眼。贪婪,恶毒,嫉妒,心机。这才是真正的人。
无差别的保护人的尊严是错的。花费大家的税金去给坏蛋提供人道主义关怀是错的。但是我们看到西方近代反而越来越强。这是为什么呢。真正的解释,是这样的。对个人的保护,其实削弱了政府的权力。其最终结果是,对产权的保护得到了极大的加强。一个破茅草屋,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。一个人,不用担心自己无缘无故被抓到大牢里,他可以安心地做生意。安心地创造财富。大宪章锁住了国王的权力,其实是给了人们极大的自由与安全。真正的财富,来自这里。而不是人性的高尚。
但是我想说的,是第二个方面。个体能做的恶,是有限的。牺牲一点抓捕恶人的效率,无害于大局。这才是整套机制能够运行的关键。降低犯罪率,靠的不是严刑峻法,连坐五马分尸。靠的其实是经济发展,技术革新。DNA检测更有用。
四)小恶
人基于恶意,能做的恶是很小的。好比我乱扔垃圾,我在街上砍人,霸占别人的房屋。甚至偷一把枪在街上扫射,在实验室研发什么危险的细菌,甚至私造原子弹。如果冷血一点说,成不了气候。
当我打死十几个人的时候,立刻就会被制止。隔壁大叔一巴掌就把我扇翻在地,再踩两脚。就算没人能制止我,大家不会跑吗?恶人是有制约的。你在街上烧杀掳掠,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好的。立刻就会有人阻止你,你能造成的伤害只是一时的。凡是赤裸裸的暴力必然引发反制。因为暴力必然存在一方不自愿,必然有受害人。而且人人都知道暴力是不对的。
除了别人的制约,还有金钱的制约。我们看好莱坞大片,经常出现的故事都是:一个天才,出于对社会的仇恨,试图制造出一种可怕的武器,并毁灭世界。当然,每一次大反派的企图,都会被主角挫败。我们极度恐惧疯子掌握高科技,并毁灭人类。然而事实上,真实世界不是这样的。原因很简单,财务上无法自给自足啊。大反派造核弹,原材料、物流、研发都需要源源不断的经费啊。除非是高度管制的大学教授,甚至找不到廉价劳动力。
个人不行,那我们能不能有组织地做坏事呢?组织纪律性可以极大提高群体地战斗力。两三个人的小分队甚至能控制一整个村庄。但是,任何组织都要承受天罚,组织的被淘汰率更高。维持一个组织,更需要金钱的支持。一个组织的资金,大概有三种来源。首先是暴力,抢劫。而我们已经说了,明晃晃的暴力是会立刻遭到镇压的。第二是交易,如果是交易,那更是你情我愿,人畜无害了。(贩毒的暴利来自管制)第三种,就是捐助。但我们知道,哪怕慈善机构做好事都往往事与愿违,捐钱资助邪恶组织,也是要失败的。资金一旦断裂立刻崩溃。而组织越大越容易崩溃。
其实,本着一腔的恶意,想做一番大坏事,可不容易。一个人做不了大恶。有组织做不了大恶。真正的大恶,必须披着正义的外衣,借助组织的力量,通过暴力获得持续的资金供给。唯独披着正义的外衣,才能避免别人的讨伐,还能吸引无数的信徒。人人都能看出来的邪恶,能做成气候吗?你要问,那这个大恶是什么?举个例子,比如白左德先生啊。
五)结语
宽松的刑法,其实达到了两个目的。限制警察的权力。保护产权及自由。默认犯罪的危害是极小的。
写这篇文章,是上个月基因编辑的事件中,好多人说,太可怕了,赶紧抓起来,赶紧立法,这是要毁灭人类啊。于是我就想,一个科学家,到底能做多大的恶。答案就是,没啥好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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