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uidi021 发表于 2019-9-25 08:00:23

持续了13年的反垄断折腾,该结束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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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了13年的反垄断折腾,该结束了


1979年,司法部针对IBM的反垄断诉讼案正在开庭审理中,这是一起1969年就正式起诉,已经经历了10年之久的案子。
虽然很早就跑偏,但现在还要继续跑偏。
IBM的五名高管携带了整整2500页的证据材料,向法庭提出抗议:
Edelstein法官个人对IBM存在严重的偏见,不适合继续审理此案。
这是IBM的第二次抗争,上次要求更换法官被上诉法庭否掉,那是7年前的事了。
在法官本人作出回应之前,作为原告的司法部首先对IBM的抗议作出回应,份量是550页;紧接着IBM又针对司法部的回应,做出了250多页的回应。
审这个案子得看多少材料啊……
想想就头大。
2个月后,等到双方的纸浪费得差不多的时候,Edelstein法官本人站了起来:
“不。”
Edelstein法官认为自己没问题,拒绝了IBM把自己换掉的要求。
第二天,法庭也跟随Edelstein的意见,拒绝了IBM换法官的要求。
就事论事,程序上这是讲不通的。
被告要求换法官,然后由有问题的那个法官自己来判,结果是显然的。
谁会自己打自己脸?尤其是法官如此神圣的职业。
所以,IBM对这个结果早有准备,接过判决转身就去了第二上诉法庭。
IBM做了充分准备,这一次向第二上诉法庭提出了更换法官的“强制执行请愿书”
(Petition for a Writ of Mandamus)。
这个东东的名字一看就很严肃,很吓人。
IBM这次要较真,不能就这么被欺负了。


◆◆
法官究竟都干了些什么?
◆◆


律政剧和电影大家也看了不少,至少见过猪跑。

(A Few Good Men)
电影和现实有多大的差别?
别说话!你别说话!
在法庭上双方传唤证人时,法官本人通常不发问,也不会打断证人讲话。只会打断律师的不合理提问,保护好证人的权利。
但是Edelstein法官却与众不同,根据庭审记录,他很喜欢在法庭上打断证人的陈述。
司法部的证人他共打断了52人846次,平均每人16次。
IBM的证人他共打断了19人1200次,平均每人63次。
从这个数字来判断,Edelstein法官对于司法部和IBM的态度的确有差异,没有平等对待。
你错了,没有理由
法官在法庭上按理说不应该对双方的律师有什么态度,不管是哪一方的律师,都是在各司其主,其实没有对错。
Edelstein法官还是不一样,他在法庭上表现出了对IBM的律师明显的恶意,总是认为他们错了。
不管说什么都是错,这官司还怎么打下去?
按理说,遇到这样的法官,面临这样的局势,这案子必输无疑。对于名声就是标价的律师来说,输一场官司导致的未来损失巨大,赶紧脱身止损才对。
可是很讽刺的是,这10多年间,IBM的律师团队始终团结坚定,认真敬业地工作;反倒是司法部那边前前后后共换了4个首席律师。
有了法官把各方面都安排得明明白白的,为什么还要临阵逃脱,放着眼看到手的律师费不要?
或许,司法部的律师知道的多些吧。
就这样,因为我说的
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,法官在法庭上被赋予了最高权力,可这得以法官本人没问题为前提。
要是掌握最高权力的法官真由着自己的性子来,那就好玩了。
很不幸,Edelstein法官就是如此任性。
他在法庭上对于同样的问题、同样的程序要求总是变来变去。本来这些小事都有现成的规章制度,可是在法庭上法官比规章制度大不是?大家只能服从。
慢慢地,大家体会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:这些变化总是有利于司法部,不利于IBM。
OK,我们还能说什么?你最大。
IBM的这个案子,双方相互传递的文件资料那是一个海量,估计只有一整个衡水中学高三年级的复习资料量可以与之抗衡。
Edelstein法官经常拖延向IBM转交有关文件资料,动不动就好几万页的资料,造成的后果就是当IBM的律师拿到资料的时候,就算不吃不喝不上厕所,一秒钟都不浪费,也不可能对资料有足够的了解。
那第二天上庭怎么办?
呵呵,任人宰割呗……



都说胆子是练出来的,Edelstein法官自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。
感觉他自己都已经无法控制自己了,干脆直接下了一道命令:
所有与IBM案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后不经过法庭正常的文件交接手续,直接送到他办公室。
这道命令的意思是:
从此以后,法庭收到了IBM和司法部多少文件、什么文件、什么时候收到的,只有他一个人知道,当然也只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。
这些法律文件除了法官本人之外,再没有任何收发记录可供日后核对查找。
这个,不能算正常吧?
再后来,Edelstein法官开始自己动手修改庭审记录,象作画一样,这里添几笔,那里删几处……,
好开心的样子。
呃,这个已经是违法了吧?
难道法官违法就不是违法?
Edelstein法官的这些难以解释的行为,都写在IBM准备好的那2500页材料中。
满满的实锤硬货干料,IBM充分吸取了上次的教训。
IBM把这个锤子扔给了上诉法庭。
上诉法庭满地尴尬。
这是IBM第二次要求换法官,而且有了大堆证据。糊弄过去是不行了,想都别想。
那就好好审,公正判吧。
他们发现这也是不可能的。
首先,要判断一个法官是否对某一方当事人存在偏见,必须从与本案无关的其他方面去寻找证据,而不能基于法官在法庭上的表现。
换言之,在没有其他证据之前,法官在法庭上的任何做法都是合理公正的,因为“偏见”对于法官而言是个很严重的事,发生的概率极小。
逻辑上这样设定没有问题,但依据这个原则,IBM提交的证据就都没用了。
其次,假设法官对IBM没有偏见,那他的种种不合理行为还可以解释为没有正确理解相关事实,或是没有正确理解适用法律。
但要想得出这个结论,需要把这10多年与本案有关的所有细节都搞清楚,把本案中涉及到的数千万份材料从头审查一遍,然后还需要了解数不清的和电脑行业相关的技术问题。
这个工作量等同于把这10多年的事情再重新做一遍,只多不少。
那至少还需要另一个10年。
呵呵……
法庭:救命……


◆◆
无奈的妥协
◆◆

1979到1980这两年的时间,大家耗在了IBM针对Edelstein法官个人存在偏见,要求换法官的诉讼中。
铛铛铛……
又是好几百个证人被传唤出庭,又是90000多页证词和其他10000多份证据材料。
如前所述,法庭还是无法给出Edelstein本人有问题,应该换货的结论。
不是因为他没问题,而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问题。
谁都能看出来这位法官的确对IBM怀着刻骨铭心的仇恨,至于为什么,不得而知。可以作为继Microsoft案中的Jackson法官之后的反垄断史第二大未解之谜吧。
IBM再次上诉:要求重新审理。
上诉法院再次拒绝:不是没问题,而是重新审理不现实。
第二上诉法院的答复很心虚。
抓住机会的IBM态度很坚决:
我要个说法,我就得要个说法!你们必须得给我个说法!





在有关Edelstein的事没弄清楚之前,IBM拒绝和司法部进行任何谈判协商,以示抗议。
反正就这么拖下去,对IBM而言至少不是最坏的结果。
上诉法庭找到了司法部:
“兄弟,帮帮忙啊,我被IBM抓住了命门,没招了,我们现在很被动。”
“我能怎么办?你们这位法官自己玩大了,现在要我来收拾这烂摊子?”
“哎呀,话不能这么说,Edelstein表现这么突出,不也是为了你们能赢嘛!”
“算了吧,弄成现在这个样子,我们已经是猪八戒照镜子:里外不是人了。”
“咦?你居然知道这个中国谚语,厉害了!猪八戒现在很名贵的,马上要在波道夫古德曼、老佛爷和哈罗德开专卖店了……”
“说正事!拖下去对IBM损失不大,可是我们的脸面损失不小。
这案子已经拖了10多年,越往后拖我们的压力越大,毕竟拖着也得耗费钱啊,这样下去明年要预算的时候国会那帮人的脸就更长了。”
“你说的对!现在IBM是一副被我们合起伙来欺负了的样子,公众都很同情他,舆论对我们十分不利。
看来只能给IBM点甜头,换他和我们继续谈,才可能尽早了解这个麻烦事。”
“嗯,也只能这样了,给IBM什么能管用?”
“IBM最担心的就是被拆分,所以你们司法部如果先放弃拆分的打算,这得算是一份厚礼了。”
“这……,要是放弃了拆分,我们这么多年就白忙活了。”
“那你还能拿出什么宝贝打动IBM的心?”
“……”
司法部决定退一步,不再要求必须拆分IBM。
司法部长Benjamin Civiletti本人亲自把这个决定告诉了IBM,然后双方重新坐到了谈判桌前。
此刻IBM的内心:
“嘿嘿嘿!”


◆◆
断舍离
◆◆

1980年8月,司法部和IBM的反垄断案继续开庭审理,法官还是Edelstein。
表面上大家很平静,内心里都是波澜壮阔,这两年发生的事让人无法平静。
司法部:拆分是不可能了,那剩下的还有什么好谈的,怎么谈我们都是输。
IBM:拆分是不可能了,我们已经取得了重大胜利。这还得感谢Edelstein法官,多亏了他的所作所为,哈哈哈!
Edelstein:司法部一脸气愤地告诉我不要求拆分了,还说原因在我。
我都干了啥?真的是因为我才不拆了?
OMG……



事到如今,司法部和法庭都想低调低调再低调,于是审判庭临时换了个很小的,这样就可以以坐不下为理由拒绝大量吃瓜群众旁听。
司法部和IBM在法庭上一团和气地相互交换证据,脸上带着微笑,尴尬而又不失礼貌的那种。
日子又这样流逝了快一年……
来到1981年,IBM突然提出,这案子要么司法部撤诉,要么就判所有之前的法庭判决无效,理由依然是法庭和法官本人的偏见,以及本案审理过程中的大量不合规的地方。
司法部很郁闷,本来以为答应不拆分,这事就算过去了,没想到IBM一个炸弹居然用两遍。
双方同意再次就本案的前景进行协商,继续由关键人物Edelstein法官来主持。
大家看过黄历定了日子:1981年6月10日,还特别邀请了William Baxter参加,此时的他刚被任命司法部部长助理不久。
William Baxter深知本案的重要性,愉快地接受了邀请。
当他收到案件材料时,他给法庭打电话,要求时间拖后60天。
材料太多,他需要时间。
William Baxter整整看了6个月的材料。
1982年1月8日,司法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。
Baxter宣布,到目前为止,能够证明IBM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非常非常微弱:
(“the record is very, very weak on the existence of any such unpermitted or unlawful practices”.)
搞法律的表达都很严谨,不是“没有”,而是“非常非常微弱”。
更重要的是,本案持续了13年,电脑行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当年的主打产品制表机如今已是古董,只剩下展览的价值。



本案不管结果怎样,都已经毫无意义。
再继续耗费IBM自己家的和政府部门的公共资源,没有任何益处。
有鉴于此,司法部决定撤销本案。
美国司法部针对IBM的反垄断案就此终结。


◆◆
尾声
◆◆

在本季结束之际,强烈推荐大家回头看一下本季的第一集:
(点击图片前往)



IBM是一家可以称得上“伟大”的公司,IBM的历史就是计算机的历史。
这样的一家公司,迄今90多年的历史中,有50多年都在被反垄断。
耗费的资源、牵扯的精力、浪费的机会。
令人感慨。
和其他法律领域不同,反垄断一定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。
正义无价,但是追求正义有成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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